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观推动我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

我国湖泊数量众多,从雪山连绵的青藏高原,到地势低平的长江中下游平原,分布着姿态各异、大小不同的上万个湖泊。这些湖泊承担着调节河川径流、提供水源、防洪灌溉、为生物提供栖息地等多重功能。部分重点湖泊还是区域发展乃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,其水生态环境质量关乎流域供用水和水生态安全。然而,受社会经济发展、水资源开发利用、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,我国湖泊的水文情势、水生生境、污染负荷均发生了变化,水资源短缺、水生态退化、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。因此,我们需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,按照湖泊生态系统的整体性、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,统筹考虑上下游、左右岸之间的相互作用,实现综合治理和协同保护,系统推进湖泊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。

一、我国湖泊基本情况

根据2013年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结果,我国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有2865个,水面总面积达7.8万平方千米。由于各个湖泊的自然成因、地理分布、区域气候、流域人口数量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功能定位等存在差异,湖泊自然本底不同,其综合治理目标和对策也各不相同。

“十三五”以来,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遵循“山水林田湖草沙”系统治理思路,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。重点湖泊(含水库,下同)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由66.1%上升至77.1%,劣于Ⅴ类的比例由8.0%下降至4.3%。但湖泊水质改善的幅度明显滞后于河流(主要江河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由71.2%上升至92.4%,劣于Ⅴ类的比例由8.0%下降至0.5%)。而且,部分湖泊的富营养化趋势还在加剧。与2021年相比,2024年生态环境部监测营养状态的湖泊中,中营养占比由72.7%下降至70%;轻度和中度富营养占比由27.3%增加到29.5%;重度富营养湖泊从无到有,出现了1个。

二、湖泊生态环境治理的难点

(一)自然与社会因素交织,加大湖泊治理难度一方面,湖泊处于流域地势的低点,营养物及污染物容易在湖体内富集,且其换水周期比河流长。另一方面,我国湖泊分布广泛,不同地区的自然地理地貌、气候水文和社会经济发展差异巨大,难以制定统一的治理标准和措施。以长江流域为例,自青海三江源头到上游(西藏、云南、四川)、中游(重庆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)、下游(安徽、江苏、上海),地势逐渐由高变低,气候从寒干转为温湿,人口密度从疏到密,人均GDP由低到高。这些区域性差异导致各区域湖泊生态功能、环境状况和自然承载能力存在差异。此外,湖泊多为社会经济文化中心,流域人口密集、污染排放多,受气候变化和水资源调控的影响更大,使得其治理难度高于河流。

(二)湖泊富营养化及水华现象未有效遏制相较于河流,湖泊生态系统更为复杂。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,世界上富营养化湖泊的数量不断增加,水华暴发更加频繁,水华种类增多,暴发机理也更为复杂。传统蓝藻门铜绿微囊藻依然是优势水华藻类,但我国热带地区的湖库蓝藻门的拟柱胞藻水华也频发发生,部分区域还出现了兼具异养与自养功能的甲藻水华,地处寒冷地区且人迹稀少的贝尔湖在2023年10月也出现束丝藻水华。但目前,我们对多藻源水华暴发机理的认识还不够深入,精准治理与修复的能力有待加强。

(三)城镇基础设施欠账多,面源污染防治难部分沿湖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,农业种植、畜禽及水产养殖粗放,再加上汛期降雨的影响,城乡面源污染已成为流域污染的主要矛盾。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,洪湖周边城镇污水收集率低,管网建设缓慢,雨污分流不彻底。多数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房前屋后的沟渠。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进展迟缓,错接混接问题严重,雨污分流不彻底,大量雨污混合水直接排入河道。公开资料显示,2022年荆州市的水产养殖面积180多万亩,大量未经妥善处理的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沟渠直接排入四湖总干渠,终汇入洪湖。

(四)资金投入的来源单一,重建设轻运维湖泊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具有公益属性,需长期、持续的资金投入,短期内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,因此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的参与度较低。同时,“重建设轻运维”的现象值得关注。一是工程建设成果短期内可见,更易体现政绩,而运维管理成效短期内难以显现;二是项目建设阶段资金安排相对充足,但运维资金预留不足,导致后续运维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;三是缺乏运维资金持续保障机制,使得运维资金难以落实;四是考核评价体系侧重于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和短期指标改善,对工程长期生态效益和运维管理缺乏有效的考核指标和监督机制。

(五)科研支撑不足,防治精准性有待提升目前,我国对湖泊水生态缺乏系统性、整体性和长期性的调查,这制约了对湖泊生态环境问题根源的准确判断,也制约了兼顾湖泊地貌与气候分区、湖泊成因与演变发展分类的湖泊水生态健康评价与考核体系的制定。因此,湖泊污染综合治理、保护修复与管理的精准性、科学性和系统性有待提升。此外,湖泊水华暴发机理的研究尚未取得重大突破,湖泊水华暴发的限制因子如何确定?浮游植物与水质、浮游动物、鱼类、底栖生物等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律是什么?如果通过高效精准治理与水生态调控快速修复受损湖泊等,均需科技支撑。

三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系统治理对策建议

(一)流域系统规划,整体推进治理将湖泊及其流域的山、水、林、田、草、沙等视为一个有机整体,根据湖泊的主导功能,从湖泊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湖泊流域系统性出发,结合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,制定流域层面的综合治理规划。要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连通性,贯通湖泊水质、水量、生态功能与流域上下游、左右岸及干支流之间的统筹协调,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特点和主要问题,采取差异化、精准化的管控措施,摒弃 “头痛医头、脚痛医脚” 的局部治理模式。

(二)统筹山水林田,优化土地利用通过优化土地利用方式,减少对湖泊生态系统的干扰。加强湖泊流域生态空间管控,逐步清理和整治与主导功能不符的开发或占用行为。在湖泊周边山区实施退耕还林、封山育林,增强水源涵养能力;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,减少农业面源污染;在湖泊周边及入湖河流区域建设生态缓冲带,降低对湖泊生态系统的干扰;在湖泊周边沙化区域实施固沙工程,减轻风沙对湖泊的危害。

(三)深化流域污染防治,减少污染输入持续巩固和提升工业治理水平,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“三磷”整治,推广清洁生产技术;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,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,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率;有效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,构建农田径流拦截净化、调蓄回用的治理模式;优化种养布局,合理控制养殖密度,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废水零排放。

(四)科学调配水资源,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建立统筹供水、防洪、水生态保护和水华防控等多目标管理的流域调水协调机制,保障重点湖泊和主要入湖河流的生态流量。系统提升流域上游水源涵养能力,因地制宜实施重点排污口下游、主要入湖(河)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,推进湖周及入湖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,提升区域自净能力。实施水生植被修复,科学论证并清除局部重污染底泥,营造良好生境条件,逐步恢复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。

(五)加强科技支撑,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借助现代科技手段,开展五大湖区湖泊生态环境演变的差异化研究,提高湖泊治理与管理的精准性和效率。建立全国湖泊水质、水量和生态监测网络,实时掌握湖泊生态健康状况,完善湖泊生态环境评估与考核制度;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分析污染来源和生态变化趋势;推广先进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技术,精准、高效地实施湖泊治理与保护。

(六)构建社会共治格局,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的湖泊保护意识;鼓励企业、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湖泊治理项目,形成多元化的资金和人力支持;组建湖泊保护志愿者队伍,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,构建湖泊治理和保护的社会共治局面。制定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,建立统筹上下游、左右岸的跨区域协调机制,建立绩效考核机制,定期评估湖泊治理效果,保障治理成效的可持续性。

来源:《世界环境》2025.01期封面故事栏目
作者单位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泊生态环境研究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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