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• 解读⑤ | 强化科技创新,做好长江水生态考核科技支撑
近日,生态环境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农业农村部、水利部4部委联合印发实施《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评分细则》),明确提出2022—2024年在长江流域 17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。《评分细则》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,兼顾长江源头以及上、中、下游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差异,通过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,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。水生态考核评估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,亟须加大科技支撑保障,切实支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落地,推动解决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。
一、聚焦水生态考核评估需求,加大科技支撑保障力度
目前,欧美等国均构建了以水生生物为核心的水生态监测评估体系,把水生态评估结果作为推动水生态系统改善的重要依据。而我国水生态监测评估工作目前尚处于科研探索阶段,尚未上升至具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。《评分细则》作为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的突破性创新,旨在构建“三水统筹”的评估体系,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将工作重心放在夯实基础、补齐短板、提升质效上。然而,长江流域作为巨型流域系统,其系统结构、功能以及演变规律极为复杂,流域内各省份主体功能定位、产业结构布局各不相同,辖区水体面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千差万别。《评分细则》具体应用中,如何能够客观评估各水体生态系统状况,准确识别水生态系统面临的威胁,科学区分各地保护修复责任,还有诸多科学与管理问题亟待解决。为全面支撑《评分细则》应用落地,引导地方加强水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保护,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,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。一是聚焦长江水生态考核评估的具体需求,开展长江重点水域水生态调查监测,摸清水生态“家底”,掌握长江流域典型水体水生态系统现状特征。二是围绕长江水生态考核评估技术体系的关键参数、关键环节,如指标监测评估方法、评价期望值、考核责任划分开展深入研究,支撑水生态考核评估技术体系的完善。三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考核配套管理政策的研究,加强同国家、部内外相关政策制度协同,推动各地区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。
二、强化基础性科技创新,突破重点难点技术瓶颈
“十三五”期间,“水专项”等科研项目,形成流域水污染治理、流域水环境管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三大技术体系,为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作出有效支撑。2018年,生态环境部组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,开展科学研究—管理决策—工程方案集成攻关和58个城市“一市一策”驻点跟踪研究,通过提供定制化科技服务,推动水专项等科技成果转化,有力支撑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。
《评分细则》的印发标志着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以污染治理为主转向水资源、水生态、水环境等协同治理的新阶段,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提出了新要求,指出了新方向。根据《评分细则》指出的方向,需要在以下基础学科问题开展深入研究:
(1)针对面源污染“旱季藏污纳垢,汛期零存整取”的污染特点,重点突破城乡面源污染识别与控制技术,为厘清相关行政区域面源污染防治责任,有效推动长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,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。
(2)针对部分湖库富营养化水平高,水华频发的问题,重点突破以大水面沉水植物恢复、食物链重构为核心的水生植被恢复技术,旨在遏制水华爆发,推动从“浊水藻型稳态”向“清水草型稳态”转化,实现水清草绿、鱼虾群集、人水和谐。
(3)针对长江流域高强度人类活动导致的长江水生态系统退化,研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概念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路径,以自然恢复为基础,通过各种恢复措施平衡人为干扰,在流域尺度恢复水与生物群落之间的生态水文调节反馈过程,提升水生生物栖息地质量,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改善。
三、激发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活力,提高技术成果转化成效
“十三五”期间,生态环境部制定了《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,大力推动生态环境科技管理放管服。科研组织实施机制不断创新,以“1+X”模式组建“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”,联合了全国260多家优势科研单位、5000名科研人员,在长江流域50多个城市开展“一市一策”驻点跟踪研究科技帮扶行动,目前已经成为落实精准、科学、依法治污的有力抓手。2021年,生态环境部、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《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》肯定了“一市一策”科技帮扶模式,并将该模式复制推广到黄河流域。
“十四五”期间,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,任务依然艰巨。为积极应对“十四五”期间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面临的挑战,亟须加快科技创新,完善科技创新体系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。一是要推进生态环境科技与信息、生物、材料等变革性技术的融合创新,如利用流域模型和污染源指纹图谱特征实现对面源的追踪溯源,利用环境DNA技术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调查,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,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智能监管能力。二是探索科技创新支撑模式,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途径,提升科技服务效率。充分用好资金、技术、人才等资源,进一步发挥“一市一策”驻点跟踪研究的科技服务,聚焦行业企业治污需求和地方管理需要,开展跨学科、跨部门、跨单位集智攻关,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。三是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,不断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作用,推进企业参与科技重大项目顶层设计和重大决策。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基础研究、技术创新、成果转化、产业化等活动,制定相关政策激励企业以更大力度投入科技创新。
作者: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,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 宋永会
来源:水生态环境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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